基督徒的爱国情怀——圣经如何教导我们顺服掌权者 王金东发表时间:2024-01-04 17:26 基督徒的爱国情怀 ——圣经如何教导我们顺服掌权者 王金东 (万荣县基督教会传道) 经文:罗13:1-7节 爱国是人们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情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出现的第九个词就是爱国。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如何爱国,圣经里又如何教导我们爱国呢?其实,圣经中从不缺乏爱国的人物,历史上有率领以色列人脱离埃及辖制的摩西,有为祖国终日哭泣的先知耶利米,有冒死觐见王面的以斯帖,有不顾个人安危照常向着故国方向祷告的但以理,还有为耶路撒冷哀叹流泪的主耶稣。基督信仰从来和爱国不冲突,也不矛盾……圣经里面关于爱国的例证有很多,我们讲其中一个点——如何顺服掌权者。 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彼得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作仆人的,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3、18)。这两位使徒的教导非常清晰,要求我们在世的时候顺服执政掌权者,这也是基督徒所要持守的原则。但是在面对现实问题时,我们往往会有疑问:连那邪恶的执政者也要顺服吗?彼得不也说过“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吗?(徒5:29)。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这两组经文之间的张力?该怎样平衡的落实圣经的教导?该如何顺服掌权者呢? 当我们听到“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这句话时,可能会产生抗拒的情绪,但实际上我们正应该接受这个劝勉。因为保罗提到“人要顺服掌权者”这个观念的时候想到的并不是掌权者本身,而在于命立他的神。所以保罗说,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一、权柄的命立在于神。(罗13:1) 从权柄本身来看,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尽管有些执政掌权者会犯罪作恶,但并不代表那个时候神不再掌权,神依然掌权,且是在全地掌权;没有一样事情会在祂之外,就连我们头上的每根头发都在祂的掌握之中(参路12:7)。神是权柄的源头,是祂设立掌权者管理人世间“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但5:21);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但3:17)。 注意,当保罗说这话的时候,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希利尼人,都在罗马的政权底下,罗马政府并不是他们自己国家的政府;反之,乃是他们所不欢迎的政府。但使徒却要他们顺服掌权的。这是让我们最纠结的地方,那些乖僻的不合神心意的掌权者也要顺服吗?掌权的既是神所命的,这包括以前的政权、现在的政权、将来的政权,甚至连政权的交替都在神的命定之中。作为基督徒,不是按着自己的标准去审视神的工作,乃是要降服神的智慧安排。我们相信历史中的任何一位掌权者,他们的权柄都来源神。圣经中大卫不加害扫罗的例子就很有说服力(注:当时扫罗已经被神所弃却仍在位)。大卫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他或被耶和华击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战阵亡;我在耶和华面前万不敢伸手害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6:10-11)。他们在位的时间也在神的许可之下。 权柄本身是“赐予”的,是神所给的。所以,我们应当顺服掌权者。同时也要注意这里权柄的范围,只限于民事范围。保罗要求妻子顺服丈夫时,妻子要把丈夫当作丈夫来顺服,而不是把他当作主人或国王来顺服;孩子顺服父母也不是把父母当作君王来顺从。同理,这里的顺服也是如此。 执政掌权的设立和存在是神的意旨。正如神让家庭、教会和政府这三个体制的存在都有其目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与人、人与神的关系各有准则。 这里讨论的重点一方面是执政者的权柄,更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对国家的责任。我们不能抗拒执政者,因为抗拒等于抗拒神的命令。凡抗拒的要受刑罚,刑罚是指审判。若政府立法公正,那不顺从的基督徒要面临神的审判。毫无疑问,如果基督徒因为违反国家的法律而被捕,无可厚非将受处分。他若是逃之夭夭,在神面前仍是有罪,且要受到神的审判。因为违反国家公正的法律,就是违反神的律法。拉7:26 “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当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军、或抄家、或囚禁。” 箴 24:21-22“我儿,你要敬畏耶和华与君王,不要与反复无常的人结交,因为他们的灾难必忽然而起。耶和华与君王所施行的毁灭,谁能知道呢?”要尊重掌权者,而不是抗拒掌权者;世界的掌权者在神全能的掌管下发挥作用。这点对基督徒来说是极大的安慰,因为这指出世界事物在神的掌管之中。祂掌管世界,使万国及其领导者的成功与失败成为——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二、权柄的存在本身是为了赏善罚恶。(罗13:3-4) 神设立政权和祂设立律法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惩恶扬善。试想一下,如果世上没有法律,社会中没有正义,那会怎么样呢?不可否认,在历代的王朝中有独裁和暴政的出现,在以色列的列王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但执政者及其权柄的的存在本身就是要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社会稳定。其作用是为民伸冤,是要赏善罚恶。所以说是与我们有益的,他们拦阻人作恶,鼓励人行善。多3:1 “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权的;一方面这是基督徒的本分,另一方面也说明作官的责任是赏善罚恶。 要清楚的是执政者不是受命去阻止善行,而是受命去惩罚奸恶的。国家的权柄和法律的存在,也是要刑罚恶的。赏善人,惩罚恶人。古人认为,国家、社会要治理得好,必须善善恶恶(喜爱善的,憎恶恶的);善恶依法而断,赏罚依法而行。合理合法有功是善,背理违法有罪是恶。赏与罚是治国治民的重要手段,是掌权者的重要权柄;赏罚有示范作用——赏为了劝善,罚为了惩恶,所以必须依照规矩,赏罚得当,善恶分明,这样才能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如果不能制止恶,那么邪恶和腐败的力量就很强横,人的自私和罪恶就会任意而行,这样就离灭亡不远了。提前1:9-10“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弒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当人越过法律底线那就要受其刑罚,基督徒同样是不能例外的,当违反了法律的时候,是要受到相应的刑罚的。而他们量刑的标准并不是出于执政者个人喜好,乃是根据既定的法律(或者社会公约)。 为了这个理由,我们应该敬畏掌权者,奉公守法。怎么敬畏呢?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出22:28)。我劝你遵守王的命令,既指 神起誓,理当如此(传8:2)。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 神,尊敬君王(彼前2:17)。 不仅如此,还应该行善,做合法的事。怎么行善呢?按国民对政府而论,最大的善行是守法顺命,做合法的事。这样就成为一个有好名声的国家公民,也是一个有好名声的基督徒,就可以平安度日。 三、权柄的执掌者是神的用人,是神的差役(罗13:4、6) 用人:① 执行他人的命令的人;仆役,随从,代理人。②助手。掌权者是神的助手,他们有神所给的权能——不是空空的佩剑。这里的顺服是因惧怕而顺服,是因为刑罚;畏惧国家的刑罚,因为佩剑是要用来刑罚作恶的和违法的,以维护国家的秩序。 神指派他们在历史的某个时间段执行祂所命定的事。有些是合神心意的,但有些却背离神所交给的职责。对于恶者,神有时并没有直接将他们从其位上撤掉,仍然给他们一段延缓的掌权时间,扫罗被神弃绝并没有立刻从王位上下来。有时,神会使用邪恶的王来惩罚背道的百姓,比如神兴起巴比伦来惩罚以色列人,兴起米甸人来管教以色列人。 (罗13:6)差役:作官的是神的仆役,受命特管这事。保罗特别以向政府纳粮上税为例,向我们解明基督徒应当遵守且顺服掌权者。当时的犹太人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粮纳税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在可能中逃避或反抗。保罗教导我们,既在当地的政府差役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神受命作官的为仆人,为众民、百姓服务,他们既要维持地方治安,又要提供保护和安全。虽然有时候不是完美的和平,但在这个疆域之内,最少享受大体上的平静;尽管如此,百姓还是有义务纳税。 故此,基督徒应该付税,既从政府得到福利和保障,就当向政府尽上义务。太17:24、26 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但恐怕触犯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太22:21 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神的物当归给神。” 因此,基督徒不仅要纳粮交税,更要付上一切当付的。要履行各种义务: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就是说如果掌权者应有威严,他就该敬畏掌权者;如果掌权者应得尊重,他就该尊重掌权者。总而言之,神常藉着看得见的权柄,以教导人明白当顺服看不见之神的权柄;基督徒在众人面前的生活应当无可指责,包括做好国家的好公民。 四、为良心的缘故顺服掌权者。(罗13:5)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或被埋没的一节话。因为良心并不是一个微乎其微、不值一提的东西,它包罗甚广,而且举足轻重。良心是神安置在人里面的一种是非之心,使人知道对错。这是一种分辨是非的能力,更重要的它也包括我们意识到自己应当行善。换句话说,事情做对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错了,良心就觉得不安。当我们还没有归主以前,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但得救后就变得非常敏锐。这个良心的感觉,会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事该作,什么事不该作。而政府的权柄既然是出于神的,我们的良心也会叫我们觉得应该顺服。 所以,保罗一说到良心,他突然把有关顺服掌权者的讨论,从所谓纯粹实用的层次,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地。因为他并未说:“你们必须顺服,不然就会自找麻烦。”他乃是说:“你们必须顺服,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知道应该做合理的事。”这种顺服则是因为良心的要求——要求我们顺服真理。这种顺服非因怕刑罚,而是要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因此,要成为一个有公序良俗的人,我们应当作做正确的事。 基督徒应该有一个蒙光照的信仰良知,这远超过一般的道德良心,因为他知晓神的话语,而且有圣灵帮助他明白;同时由于基督徒有了新的性情,自然会渴望正确地使用那良心。世俗掌权者可能明知什么是合乎义的行动,却不去做。但基督徒不应是这样,不论一个行动是否方便,是否对自己有利,是否受人欢迎,既然是当做的,基督徒都要义无反顾地去做。 神是拥有绝对权柄的,祂让世上的这些掌权者有份于祂的权柄,所以为了顺服神的缘故,人必须顺服神所命立的掌权者。基督徒通过顺服神所立的在上掌权者来表达对神的顺服,这样的顺服是承认神的掌权和神行事的智慧。上帝要我们顺服执政掌权者的目的是为了预备行善,而不是顺服执政掌权者去行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因为行善可以帮助执政者完成神设立政权的目的,即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我们为了预备行各样的善事而顺服出自神的执政掌权者这是合乎神旨的,也是正当的。 上一篇中国心 中国情——景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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